天降暴雨屋渗水,开发商、物业公司均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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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2年8月,天降暴雨,某小区的部分住宅出现了严重的渗水现象,地板、屋顶、墙体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两名业主的经济损失分别高达5.6万余元和4.4万余元。两业主以房屋质量有缺陷、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而造成损害发生为由,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房屋渗水主要是因屋檐水落管口被垃圾堵塞排水不畅所致,其次是因为屋面存在机平瓦少量破损,檐沟柔性防水层局部起鼓等缺陷。法理分析开发商作为房屋的设计、建设者,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其进驻小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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