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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证据中性规则”的理由及其价值
引用本文:李富成.论确立“证据中性规则”的理由及其价值[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3):55-59.
作者姓名:李富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即在接触案件之前就已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作了事先预断,进而在办案过程中围绕着这种预断去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因此往往会发生错误,同时极易诱发刑讯逼供.此外,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因此,只有建立一种新证据规则,才能克服证据中心规则的固有缺陷,这种新的证据规则就是证据中性规则.证据中性规则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关 键 词:证据中心规则  证据中性规则  心理预断  刑讯逼供
文章编号:1008-8121(2005)03-0055-05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8

On Forming the Cause and the Value of the Evident Central Rule
LI Fu-cheng.On Forming the Cause and the Value of the Evident Central Rule[J].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2005(3):55-59.
Authors:LI Fu-c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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