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益卡”版权谁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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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广美.“千秋益卡”版权谁属[J].法学天地,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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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广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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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4月7日和4月30日,江苏千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千秋公司)与上海梧桐雨影视广告艺术有限公司(下称梧桐雨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创作协议书》和《协议书》各1份。两份协议均约定由梧桐雨公司创意设计“千秋益卡”的版面、服务指南、企业宣传样本及宾馆台牌,版权归江苏千秋公司所有。同时双方还就价格、数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设计中,梧桐雨公司将江苏千秋公司的广告语改为“千秋益卡,伴君走天涯。” 江苏千秋公司的投资人为徐仁洋、包润德和严功夫。前期合作期间,徐仁洋与包润德发生矛盾。1997年4月29日,包润德与严功夫具状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关系。经润州区法院调解,由徐仁洋接受包润德、严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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