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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股权强制执行的操作
引用本文:武俐.谈对股权强制执行的操作[J].山东审判,2001(4):39-41.
作者姓名:武俐
摘    要: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性权利。股权的性质决定了它同其他财产性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二样,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除股权之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部分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对被执行人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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