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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的滥用及防范
引用本文:金琳.试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的滥用及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1(22):42-43.
作者姓名:金琳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互负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往往是不一致的。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变化导致违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一旦后履行一方在订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恶化,就可能得不到该方的对待给付,从而危及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

关 键 词: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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