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侵害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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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安,孙永记.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侵害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3(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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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安 孙永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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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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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李某与张某系一租房处的房客。2012年3月21日早,李某在住处公共洗水池洗漱时,误将项链遗失在水池处,后发现项链不知所踪。因事发时租住处仅有其与另一房客张某在家,遂怀疑系张某所为,但张某矢口否认。李、张二人到派出所处理此事,被民警告知不符合立案标准。后李某将张某拉至住处,伙同朋友王某恐吓张某,张某遂将项链交还李某。但李某仍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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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过错 侵害行为 抢劫罪 非法占有 行为人 派出所 立案标准 定性 犯罪动机 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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