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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寄押及押解在途时间均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引用本文:张春玲.异地寄押及押解在途时间均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J].中国检察官,2013(16):77.
作者姓名:张春玲
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745300
摘    要: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4月17日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上网追逃。2013年5月23日,李某被B地公安机关抓捕,寄押于B地看守所,A地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3日将其押解回A地看守所羁押。因属流窜、结伙作案,A地公安机关决定延长李某刑事拘留期限至7月2日,并于7月2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拘留期限  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  合同诈骗罪  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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