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隐瞒代管国有资产销售款的可以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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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思文,陈莹.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隐瞒代管国有资产销售款的可以构成贪污罪[J].中国检察官,2013(1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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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思文 陈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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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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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张某出任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之职务,应当属于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占有的应属国家资产的50吨铝锭私自售出,并在事发后隐瞒10万元的收入,意在占为己有,应构成贪污罪。具体理由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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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控股公司 公共财物 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 利用职务之便 国有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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