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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隐瞒代管国有资产销售款的可以构成贪污罪
引用本文:钟思文,陈莹.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隐瞒代管国有资产销售款的可以构成贪污罪[J].中国检察官,2013(16):7-9.
作者姓名:钟思文  陈莹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摘    要:本文认为,张某出任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之职务,应当属于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占有的应属国家资产的50吨铝锭私自售出,并在事发后隐瞒10万元的收入,意在占为己有,应构成贪污罪。具体理由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关 键 词: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控股公司  公共财物  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  利用职务之便  国有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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