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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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娄峰.我国应当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J].现代法学,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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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娄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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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有制企事业的职工,从参加工作起,就由所在单位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逐月扣交养老保险费(退休费),到了规定的年龄退休后,根据一定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这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有了社会保障。但是在广大的农民中却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值得探讨的。我国是一个农业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有着极其现实的意义。不过,农民的劳动收入除了交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税费外都由自己支配,国家财政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钱来为农民进行养老保险,但这不等于说不应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国家应当以立法形式确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更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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