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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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蕾.鉴定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法为视角[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2):156-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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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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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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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不同,其鉴定制度也不相同.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但该法未对鉴定制度做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鉴定制度做了具体规定,但我国的鉴定制度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应从鉴定人个人负责制、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认证、鉴定人的法律责任体系、鉴定人出庭、鉴定人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的名册、鉴定人回避六个方面完善我国的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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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 鉴定人 鉴定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5)02-0156-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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