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罚金刑的判决与执行
引用本文:肖丽萍.论罚金刑的判决与执行[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1).
作者姓名:肖丽萍
作者单位: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法学系 讲师
摘    要:一、罚金刑的判决与否 罚金刑作为我国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其判处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据。新《刑法》除从罪名上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外,还在罚金刑适应的方式上作了较大的调整。新《刑法》规定了以下四种罚金刑适用方式。 (一)选科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情节的犯罪规定既可以适用自由刑,也可以适用罚金刑,是适用自己刑还是适用罚金刑,由法官自由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