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证据在不同诉讼主体中的应用规则浅析 |
| |
引用本文: | 仲卫东.品格证据在不同诉讼主体中的应用规则浅析[J].唯实,2009(12):76-78. |
| |
作者姓名: | 仲卫东 |
| |
作者单位: | 中冶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山东,济南,250101 |
| |
摘 要: | 品格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为了避免偏见以及保证诉讼效率,英美证据立法确立了品格证据的一般排除规则。然而规则当中也有例外,例如当品格处于案件争议时,其证明价值不可否认。品格证据规则的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不同诉讼主体的运用上,通过对被告人的品格、被害人的品格以及证人品格等三个方面的阐释予以说明,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品格证据规则提供有益借鉴。
|
关 键 词: | 品格证据 被告人品格 被害人品格 证人品格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