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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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易.涉外离婚诉讼管辖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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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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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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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民事管辖原则为基础,以住所地、国籍国、惯常居所地为主要的管辖依据,法律法规中仅对有限的管辖消极冲突情况做了些许规定,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处理一概采取平行管辖原则。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新的管辖原则已经产生并被适用,在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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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离婚诉讼 管辖权 民事管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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