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时的贷款返还责任——兼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4、25条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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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号朋.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时的贷款返还责任——兼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4、25条的适用[J].北京仲裁,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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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号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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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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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发展迅速,商品房交易量不断攀升。不过,绝大多数消费者尚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大部分房款。在此种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以其购买的、未来预期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向银行(贷款人)提供担保,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亦需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此即本文所探讨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此种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在法律性质上,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196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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