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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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向华.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2):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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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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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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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被冒用的信用卡可以是冒用人通过一切合法或非法途径得来的他人的信用卡;可以是合法有效的真卡,也可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可以是有形的信用卡,也可以是由账号和密码组成的数字信用卡.冒用的主体只能是除银行或信用卡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和持卡人以外的第三人.盗划信用卡应以盗窃罪论处;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不论是自助式冒用还是非自助式冒用,都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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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主体 冒用方式 冒用他人信用卡 自助式 使用 盗窃罪 第三人 持卡人 工作人员 特约商户 银行 主体 数字 组成 密码 账号 或非 行为 诈骗罪 构成 |
文章编号: | 1672-4127(2004)02-0077-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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