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撤销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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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可佳.论合同法中撤销的有关问题[J].时代法学,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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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可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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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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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对要约的撤销、合同的撤销和债权人的撤销权,首次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较之《民法通则》对这类问题的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本文拟就合同法中撤销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械用与撤用权在法律上,“撤销”一向运用甚广,如撤销专利权、撤销注册商标、撤销行政处罚、撤销判决或裁定、宣告死亡和失踪的撤销、遗嘱的撤销、赠与的撤销、要约的撤销、合同的撤销等等。撤销,望文生义就是取消。从法律上看,撤销就是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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