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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两国的法官培训制度
引用本文: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赴德、法考察团.德、法两国的法官培训制度[J].法律适用,1996(10).
作者姓名: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赴德、法考察团
摘    要:应德国司法部和法国司法部的邀请,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一行五人,于1996年6月1日至17日对德国、法国进行了为期17天的考察.这次考察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德、法两国的法官培训制度,了解两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官制度.考察团于6月2日至6月8日在德国先后到波恩、海因斯堡、科隆、慕尼黑四个城市,访问了德国司法部、科隆检察院、德中法学家协会等单位;参观了海因斯堡少年监狱、科隆检察院的档案库;旁听了法庭审判;并与德国法学专家就“司法部的结构、任务和职权范围”、“德国司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法学家的培训和深造以及法官法”、“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的任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的援助”、“民事诉讼及劳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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