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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举报储户金融诈骗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
引用本文:何小勇,邢鸿翔.银行举报储户金融诈骗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5(3):74-83.
作者姓名:何小勇  邢鸿翔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市公安局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法学会法学课题“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衍变与规制探讨”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FH2014D17;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与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FXD002
摘    要:储户隐瞒民间借贷事实,以存款账户资金丢失为由向银行诉讼索赔牟取不法利益,是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其与非法集资活动密切相关,并涉及其他类型犯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银行报案时对存款人的行为性质难以定性并查处,亦无法以虚假诉讼罪或者金融诈骗罪作为立案的案由。本文分析了此类案件的特征及发案规律,认为公检法机关、银行等相关部门应紧密协作,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向银行领域蔓延,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在刑法条文中增加相应的罪名,以打击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有序发展。

关 键 词:银行账户  非法集资  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  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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