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诉文书改革及《公诉案件审查意见书》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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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发忠.浅谈公诉文书改革及《公诉案件审查意见书》制作[J].中国检察官,2002(2):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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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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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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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现行的司法文书制度,公诉阶段公诉人应分别制作阅卷笔录、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诉书)、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出庭预案等。这几种法律文书对圆满完成公诉任务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庭审制度的改革,作为一种普遍的文书制度有的已没有必要,有的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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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案件 出庭 案件审查 起诉书 庭审制度 刑诉法 公诉人 改革 合并 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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