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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肢再次致伤的伤残评定1例
引用本文:龚赦成,漆利民,胡发水,闵嗣强.残肢再次致伤的伤残评定1例[J].法医学杂志,1998(2).
作者姓名:龚赦成  漆利民  胡发水  闵嗣强
作者单位:南昌县公安局!江西,330200,南昌县公安局!江西,330200,南昌县公安局!江西,330200,南昌市公安局!江西,330008
摘    要:残肢再次致伤的伤残评定案例,在法医文献资料中尚未见报道,现报道如下。l案例某男,35岁,1994年9月曾因工伤右足行田附关节处截肢术,1997年10月门日又因驾驶拐的车(注:该车为右边脚刹)与一辆相向行驶的东风汽车相撞,右足残端碾压伤,导致右足残端背侧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皮肤缺损,骰骨、舟骨、内中外楔骨粉碎性骨折,清创缝合术中将断骨碎片以及挫碎软组织予以清除、修整。法医检验:右下肢肌肉较左下肢明显萎缩,肌张力下降,肌力尚正常,右足自距跟舟关节以远缺如,残端仍肿胀,疼痛,残存部分长9.SClll,创面可见有肉芽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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