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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事项述评——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为例
引用本文:肖巧平.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事项述评——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为例[J].人大研究,2013(3):16-19.
作者姓名:肖巧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政府法治研究所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研究”编号〔11YJA820087〕的前期成果
摘    要: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性法规  重大事项  地方立法  立法法  常务委员会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单行条例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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