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新思考——兼评现行民事立法的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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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保军.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新思考——兼评现行民事立法的证明标准[J].法制与社会,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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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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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慈溪31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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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民事诉讼之证明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却是主观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仍然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其弊端显而易见。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概然性,但是其操作仍要遵循现代民事诉讼的相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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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高度)概然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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