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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
引用本文:林亚刚,张莉琼.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J].法学评论,2009(3).
作者姓名:林亚刚  张莉琼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反复实施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支配下,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数次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该类行为与不同的故意结合可能形成不同的犯罪形态在同一或概括的故意下,反复实施的犯罪行为形成连续犯,应该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在实施某一犯罪的犯意倾向支配下,反复的危害行为形成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按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在单一犯意支配下,为完成犯罪而反复实施无独立评价意义的危害行为形成接续犯,是实质一罪,依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同种数罪虽具有反复危害行为的特征,但只是与上述犯罪形态具有相对照的意义,应该数罪并罚。

关 键 词:反复实施危害行为  连续犯  集合犯  接续犯  处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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