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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和溪至流河渡段已建成路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15]31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和溪至流河渡段已建成路段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和溪至流河渡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平、西河、洗马3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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