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花岗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 |
摘 要: | 正黔府函2015]29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红花岗区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忠庄镇、南关镇、长征镇、新蒲镇建制,设置有关街道。二、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设置,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