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的三点归纳和两点讨论 |
| |
引用本文: | 熊秋红.《法律援助法》的三点归纳和两点讨论[J].中国检察官,2021(19):11-13. |
| |
作者姓名: | 熊秋红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100088; |
| |
摘 要: | 《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无论是在中国法治史上,还是在中国人权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大事件。对于这样一个重大事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总结和评论。围绕《法律援助法》的制度创新和发展问题,进行三点归纳和两点讨论。一、《法律援助法》的立法历程、立法目标和制度创新第一,关于法律援助的立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分散式立法阶段。从1994年司法部原部长肖扬创立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到同年广东建立中国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之后在其余各省市开展试点。及至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分别对法律援助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
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制度 立法历程 立法目标 法律援助法 肖扬 《律师法》 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诉讼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