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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在证据推理中的辅助性定位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卓翔,崔世群.论人工智能在证据推理中的辅助性定位北大核心[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23(1):136-156.
作者姓名:卓翔  崔世群
作者单位: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务部教材处;;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摘    要:当前,人工智能正逐步介入到司法证据推理之中,并引起广泛关注。现阶段的人工智能仍属于“弱人工智能体”,长于形式逻辑推理,但仍无法实现对人类认知思维的完整模拟,在司法证据推理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结合司法人工智能在海量数据筛选定位、算法高效一致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证据信息提取、证据语言转化、法律思维模拟、司法经验学习等方面的短板,应将人工智能的辅助范围明确为证据材料使用提示、证据信息缺失预警、证据推理前置性指引和后置性纠错。同时,人工智能在司法证据推理中应遵循智能审判实质化、算法公开、算法平等和机器有限制约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梯度性人工智能辅助体系,让人工智能分梯度地介入不同类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推理工作之中。通过人工智能和人类法官的优势互补,进一步释放司法工作的公正性、效率性红利,助力新时代司法审判新篇章的开启。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法律事实认定  证据推理  辅助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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