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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管上检出人体组织确定案件性质1例
引用本文:付永,张金国,赵霖.枪管上检出人体组织确定案件性质1例[J].刑事技术,2010(2):46-46.
作者姓名:付永  张金国  赵霖
作者单位: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湖南,长沙,410000
摘    要:1案例2008年7月1日下午,陈某(男,20岁)持自制火药枪去打鸟,不料火药枪走火,枪散架,枪杆由于后坐力朝后推射致使陈某头部贯通伤当场死亡。送检物品为现场提取的自制枪管,长60cm,考虑到法医尸检认定贯通伤符合现场枪管致伤特征,送检人员要求在枪管尾端取生物检材与死者进行DNA比对,以便查明是否为现场发现枪管致陈某死亡。笔者提取陈某血样和枪管尾端粘附的疑似人体组织进行DNA检验,结果证明枪管尾端上粘附的疑似人体组织与陈某具有相同的DNA基因型。

关 键 词:法医物证学  DNA鉴定  STR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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