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送”子女上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从法理上剖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
引用本文:莫赛球,温毅斌.“送”子女上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从法理上剖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J].法律适用,2001(11).
作者姓名:莫赛球  温毅斌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关于受教育的问题,包含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个是接受中高等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第5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