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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宁波市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浙江省宁波市通过了《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首次把见义勇为者列入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九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患有特殊病种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0%以内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市和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二是增加救助重大疾病的病种。九种重大疾病可获得救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也可给予救助。三是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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