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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伦理化的保留与倡导
引用本文:袁博.裁判文书伦理化的保留与倡导[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3):144-144,F0003.
作者姓名:袁博
摘    要:“法官后语”是附加于裁判文书规范化格式后的一段针对当事人的偏重道德感化、伦理教育或者个案启示的简短文字,它代表合议庭全体法官的道德评判或者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对裁判理由和结果的补充说明,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后语”带有极强的道德教化和伦理色彩,实为对传统裁判文书规范形式的一种伦理化突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官后语”自1996年首次在司法裁判中使用后一直争议不断。

关 键 词:裁判文书  伦理化  法律约束力  法官后语  文书规范  道德感化  伦理教育  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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