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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委会实行“海选”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锦春.对村委会实行“海选”的思考[J].地方政府管理,2000(12):44-45.
作者姓名:李锦春
作者单位:中共万年县委组织部!江西万年335500
摘    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 ,我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实行“海选”。所谓“海选” ,就是任何组织不内定、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而是由选民依据党的政策以本村全部有被选举权的村民为对象 ,直接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办法。综观整个“海选”过程 ,它与往届村委会选举相比 ,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选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明显提高。由于本届“村选”实行“海选” ,把候选人的提名权直接交给了群众 ,村民关注…

关 键 词:村委会选举  候选人  选民  村委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被选举权  十五大  成员  落实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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