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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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武生,吴泽勇.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J].法学,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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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武生 吴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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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章武生),复旦大学(吴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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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提高司法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以便纠纷解决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应当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的思路。就简易程序而言,适宜以此种方式解决的案件通常具有以下三种特征之一:案情简单,用简易程序足以处理;虽然情节未必简单,但对简捷、迅速审理有特殊要求;诉讼金额较小,“不值得”使用普通程序。在简易程序的设计中,应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征,在程序的提起以及运作的各个环节上进行繁简有别的设置,以体现类型化解决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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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小额案件 类型化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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