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的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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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志忠.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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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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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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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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