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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私签合同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王传宏.隐瞒事实,私签合同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5(6):54-55.
作者姓名:王传宏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北京某建筑公司系拥有特殊建筑资质的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总公司),张某系该国有建筑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负责人。2006年北京总公司与张某签订聘任协议,聘任张某任该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人,但在该聘任协议中明确约定:张某只能以该北京总公司的名义在苏州地区招揽建筑业务,但无权签订正式合同,只能由北京总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张某也无权收取合同款项,只能由对

关 键 词:苏州分公司  苏州地区  国有公司  公共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  定罪处罚  公私财物  委托管理  隐瞒事实真相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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