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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能否成立强奸罪的帮助犯
引用本文:吴超令.不作为能否成立强奸罪的帮助犯[J].中国检察官,2015(6):49-50.
作者姓名:吴超令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和李某事先预谋"找个女的抢钱",郑某事先已打算抢劫过程中要进行强奸,但李某事先并不知郑某还要进行强奸。2011年8月6日深夜,二被告人开车把被害人陈某(女)骗上车后,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把被害人陈某拖至江边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郑某把陈某推倒在地,并让被告人李某去拿刀恐吓陈某,郑某威胁陈某把衣服脱光,被告人李某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也没去拿刀。后被告人郑某对被害人陈某进

关 键 词:帮助犯  法益侵害  结果无价值论  因果关系  阻却事由  处罚范围  减轻处罚  成立条件  社会角色  共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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