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能否成立强奸罪的帮助犯 |
| |
引用本文: | 吴超令.不作为能否成立强奸罪的帮助犯[J].中国检察官,2015(6):49-50. |
| |
作者姓名: | 吴超令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和李某事先预谋"找个女的抢钱",郑某事先已打算抢劫过程中要进行强奸,但李某事先并不知郑某还要进行强奸。2011年8月6日深夜,二被告人开车把被害人陈某(女)骗上车后,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把被害人陈某拖至江边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郑某把陈某推倒在地,并让被告人李某去拿刀恐吓陈某,郑某威胁陈某把衣服脱光,被告人李某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也没去拿刀。后被告人郑某对被害人陈某进
|
关 键 词: | 帮助犯 法益侵害 结果无价值论 因果关系 阻却事由 处罚范围 减轻处罚 成立条件 社会角色 共同故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