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个人破产的法哲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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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守勤.对我国个人破产的法哲学思考[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3,13(2):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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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守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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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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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破产法颁布之际,学者们围绕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结构、名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企业法人说”。主张我国的破产法只能以企业法人为适用的主体范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维持破产法的现状。2、“所有企业说”。主张不仅企业法人可以被宣告破产,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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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破产 法哲学 企业法人说 所有企业说 所有主体说 法律适用范围 个人信用档案制度 风险防范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 个人破产犯罪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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