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我国个人破产的法哲学思考
引用本文:秦守勤.对我国个人破产的法哲学思考[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3,13(2):35-37.
作者姓名:秦守勤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新破产法颁布之际,学者们围绕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结构、名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企业法人说”。主张我国的破产法只能以企业法人为适用的主体范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维持破产法的现状。2、“所有企业说”。主张不仅企业法人可以被宣告破产,而且

关 键 词:个人破产  法哲学  企业法人说  所有企业说  所有主体说  法律适用范围  个人信用档案制度  风险防范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  个人破产犯罪法律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