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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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晟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3):96-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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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晟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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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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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教育支出状况基本反映了法律法规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教育事权的划分,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受到外溢效应指导原则的单一影响,地方政府在学前、义务、高中、高等四级教育体制中承担了绝大部分责任;二是缺少对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的制度安排。此外,财政分权、财政自主性与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和效率存在着密切关系,对已有文献的综述表明,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会显著地降低公共教育等非经济性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据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增加中央政府对教育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制度框架;三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适当向教育倾斜;四是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和地方官员晋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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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事权关系 支出责任 公共教育 公共物品供给 央地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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