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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套路贷”涉黑案件办案思路——以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
引用本文:陈龙,王昌举,罗国伟.网络“套路贷”涉黑案件办案思路——以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J].中国检察官,2023(6):7-11.
作者姓名:陈龙  王昌举  罗国伟
作者单位:1.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3.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摘    要:“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犯罪行为。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对存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违约金及利息畸高、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情况,综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犯罪”。对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催收达到“暴力”等相当程度,产生欺压、残害群众的后果,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复合危害,依法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网络“套路贷  民间借贷  软暴力”催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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