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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再审抗诉案件办案重点
引用本文:胡桂林,梁晓勇,阮军帮.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再审抗诉案件办案重点[J].中国检察官,2023(18):12-14.
作者姓名:胡桂林  梁晓勇  阮军帮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摘    要: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期满后又申请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生效法律文书应为一审判决书,同级检察机关认为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指令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可对关联案件进行串并案审查,发现原案遗漏犯罪事实的,应当补充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追加起诉,并建议人民法院对指令再审的案件与补充、追加起诉的案件并案审理,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应强化监督,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与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相结合方式,加强侦检监衔接,深挖漏罪漏犯,推进诉源治理,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

关 键 词:抗诉  涉黑犯罪  自行补充侦查  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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