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轮奸的限制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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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占寻,王晓珊,邢雅丽.非典型轮奸的限制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3(12):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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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占寻 王晓珊 邢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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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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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务中存在非典型轮奸认定标准过宽的问题,常将仅一人有轮流奸淫故意或仅一人奸淫得逞的案件认定为轮奸,并判处10年以上刑罚。对此,应当坚持轮奸认定的一般标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强奸且轮流奸淫的犯意联络;在客观方面,被害人须受到两名以上男子实质性的奸淫侵害;在刑罚适用方面,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与其行为危害之间应具有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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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典型轮奸 片面轮奸 实行行为 罪刑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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