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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
引用本文:雷知仁,胡松.论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J].中国检察官,2023(8):20-24.
作者姓名:雷知仁  胡松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将信息网络传播与复制发行并列,经此修订,对“复制”行为的认定,应当坚持在物质载体上固定作品的要求,对“发行”的认定则应坚持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且“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包容,从而协调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消解司法实践中民事裁判和刑事裁判的冲突,维护法治体系统一。

关 键 词: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  发行  信息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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