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地方立法解释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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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立英.搞好地方立法解释工作的思考[J].天津人大,2008(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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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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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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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解释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立法权的主要内容是创设法规,法规创设以后,必须保持稳定,但社会关系并不会因为有了法规就停滞不前,这就会导致法律与社会进步之间发生冲突。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同时使法律与发展变化了的客观需要相适应,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告诉我们,立法解释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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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解释 立法活动 社会关系 社会进步 客观需要 立法经验 稳定性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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