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 |
| |
引用本文: | 陈敏莉,黄美华.再议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J].时代法学,2002(6). |
| |
作者姓名: | 陈敏莉 黄美华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陈敏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黄美华) |
| |
摘 要: | 民事诉讼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内有关该理论的学术观点不一而论 ,其中不乏直接引进国外的学说 ,例如纠纷解决说 ,还有学者自己的创新观点 ,例如利益保障说。利益保障说的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现在对民事诉讼程序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又要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的需要。这对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诉讼程序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目的 评价 利益保障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