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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与陆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张建芬.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与陆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18).
作者姓名:张建芬
作者单位: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
摘    要:船舶油污损害与陆源油污损害问题同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具有民事侵权行为所共有的特征。然而,由于两种损害在责任主体、适用法律、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本文对两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以期对有利于合理、合法地解决现实中大量发生的油污责任事故有所裨益。

关 键 词:船舶油污损害  陆源油污损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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