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解析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
引用本文:田必耀.解析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J].人大研究,2005(6):14-16.
作者姓名:田必耀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摘    要:依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列席地方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形式,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长列席本级人大会议是权利,更是义务,这两种列席分别是人大代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接受监督的一个路径。但是,当前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泛化,增加了公共财政的支付,加大了会议成本,挤占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经费和服务。解读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依法将列席人员控制在制度设计的范围内,对形成节俭高效会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合理经费和服务有积极意义。笔者梳理了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列席权…

关 键 词:地方人大会议  人大代表  列席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监督  中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