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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个性自由的平庸——从法社会学视角评析个性自由
引用本文:王凌云,邱艳.扼制个性自由的平庸——从法社会学视角评析个性自由[J].前沿,2008(5):151-155.
作者姓名:王凌云  邱艳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大连,116025
摘    要:自由意欲是个人生命的最高法则,不论政治活动多么狂热,对于公民而言,在法治的国家,法律是我们唯一要遵守的,人的本质应该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由选择的多样化的双重统一,并且社会关系的总和最终是为了保护自由选择的多样性追求,成为思想和政治的奴隶,这绝对不是人应有的命运。和谐社会是每个个体在个性自由的前提下与社会之间的友好合作。

关 键 词:自由选择  个性自由  政治奴役  思想侵略
文章编号:1009-8267[2008]5-0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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