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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的困境及其应对——以法院对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为视角
引用本文:肖芳.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的困境及其应对——以法院对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为视角[J].环球法律评论,2024(1):209-224.
作者姓名:肖芳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际投资仲裁的司法监督与保障研究”(20YJA820025)的研究成果;
摘    要:“世能案”等案例显示,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面临质疑和争论,出现了一定的困境。从相关国内法院对案涉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司法审查法院解释与适用投资条约的主体资格正当性不足,对投资条约解释和适用的公正性存疑,对条约法相关原则有所悖离。可见,一方面,因为完全套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于相关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面临制度上的困境;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法院的商事化立场又加剧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对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改革,不应忽视其司法审查中的条约解释与适用问题。我国作为投资条约缔约国的具体应对建议包括改进投资条约关于非ICSID仲裁的仲裁地选定程序的规定,在投资条约中规定缔约国对条约的联合解释应约束仲裁的司法审查机关,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裁决审查机制或上诉机制等。

关 键 词:国际投资仲裁  仲裁司法审查  条约解释与适用  非ICSID仲裁  ISDS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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