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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引用本文:王祥山,倪新枝.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规定的不足及完善[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2,15(4):61-64,74.
作者姓名:王祥山  倪新枝
作者单位:1. 军事科学院,北京,100071
2.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辽宁,大连,116001
摘    要: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有四点不足 :战时的定义欠严谨、战时犯罪内容少、过于分散、没有将战争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刑法。因此 ,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的实际 ,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军事刑法 (主要是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 ) :完善战时的定义 ;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合并为《危害军事利益罪》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将战时犯罪集中规定 ;将战争犯罪纳入刑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战时犯罪  不足  建议
文章编号:1008-5815(2002)04-0061-04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10

The Deficiency of the Regulations on Wartime Crime in the New Criminal Law and Its Perf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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