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政府法制工作者的演讲辞(之二)公民与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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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钧.一位政府法制工作者的演讲辞(之二)公民与政府[J].政府法制,2008(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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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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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8日,受石家庄市委宣传部等主办单位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国钧在河北艺术中心作了题为《公民与政府》的主题演讲,从八个方面诠释了他对法治的理解,深入浅出地为普通民众进行了一次法治启蒙。这八个部分是:(1)“本”与“末”——“官本位”与“民本位”;(2)“力”与“利”——“公权力”与“私权利”:(3)“力”与“力”——以权力制约权力;(4)“力”与“序”——以程序制约权力;(5)“法”与“法”——法制的统一及相互关系;(6)“法”与“理”——“合法”与“合理”;(7)“法”与“行”——“法之立”与“法之行”;(8)“行”与“果”——行为与效果的统一。由于张国钧的演讲视角独特、通俗易懂,他又应邀在多个地方演讲了十几次,受到广泛好评。现将最后一次演讲辞的三、四、五部分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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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法制 演讲辞 公民 工作者 权力制约权力 办公室主任 “官本位”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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